厦门网讯(本组文/综合新华社 厦门日报记者 林钦圣 柯恺筠 通讯员 李凌云)7月如约而至,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加强对“霸王条款”等合同乱象的监管,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有了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促进机制,保护商用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点滴法治进步,关系你我生活。
机动车
(相关资料图)
电子后视镜将“上岗”
7月1日起,《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084-2022)将正式实施,意味着汽车后视镜新国标将正式面世,传统后视镜或将被电子后视镜取代。
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新规主要增加了CMS(即电子后视镜)的通用要求及功能要求、安装要求、测试方法等技术内容,为CMS新技术在车辆上的应用提供了技术基础,为汽车传统视野行业的技术转型和升级提供了技术依据。
据了解,我市目前暂未有根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084-2022)新标准配置电子后视镜的上牌车辆。
电子后视镜相比传统后视镜的优势是,显示视图能够根据行车模式切换,高速、泊车、转向显示画面能够自适应调整,能有效消除视野盲区,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如若遇到雨天,传统后视镜容易沾染上雨水和灰尘影响驾驶,电子后视镜能规避这一现象;夜间行车,电子后视镜通过增强图像亮度和对比度来改善视觉效果,避免驾驶员视线受到后方车辆的影响。
但电子后视镜也存在不足,图片的运算和信号传导都需要时间,可能出现画面延迟的问题;电子后视镜依赖于显示屏和摄像头等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若这些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或导致后视镜系统突然失灵。
厦门汽车租赁行业
需要信誉考核
根据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通知,《厦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今起施行。
《考核办法》要求,在厦门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并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应当参加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主要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在考核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
《考核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通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厦门市汽车租赁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同时推送至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并通报给厦门市汽车租赁暨汽车共享服务行业协会。
电动自行车乘员
头盔有了新国标
新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
新版国标扩大适用范围,在原有摩托车头盔的基础上,增加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将头盔尺寸规格由3类增加至5类,兼顾了儿童和成人的佩戴要求。同时,增加了护目镜耐磨性、头盔表面强度等指标,完善了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等要求。
向“霸王条款”说不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对“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加强监管。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以及经营者就格式条款向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义务,办法作出详细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完善商用密码管理机制
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促进机制,保护商用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鼓励支持商用密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新版条例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与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商用密码服务应当检测认证合格。
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适度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纳入保护。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